本报讯(记者 应建勇 通讯员 魏志刚)绍兴县日前出台政策,从3月1日起,以商业性贷款形式在绍兴柯桥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可享受财政贴息。据悉,这样的尝试在全省并不多见。
绍兴县有关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的通知》规定,凡个人在2005年11月8日(以签订贷款协议时间为准)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向房产商购买柯桥城区的商品住房,使用县内银行商业性贷款两年以上,并取得所购商品住房购房发票和缴纳契税后,均可向县财政局提出住房商业性贷款贴息申请。如果购房者采取公积金贷款加商业性贷款的组合式贷款,那么其商业性贷款部分同样可以享受贴息政策。根据规定,使用商业性贷款的购房者,每户只允许申请财政贴息一次。
绍兴县制定的住房商业性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标准为:住房贷款额的1.5%。补助时间为两年,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贴息总额的50%,满两年后符合要求的发放剩余的50%。申请财政贴息的商业性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如果购房者提前归还贷款,且住房商业性贷款实际使用时间不足两年的,其已享受的财政贴息应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