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
“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显然比原有的东、中、西、东北的区域划分,更能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
一提出就有争论伴随的“四大主体功能区”,虽然目前还没有完全进入操作层面——“这不是一年两年之间就能完成的事。”但是,潜流之下,国家新的区域发展战略,预示着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由此引发的经济格局调整已经吸引了众多关注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