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看那上面的字是不是写错了?老师教了动词和形容词之间应该用双人旁的‘得’。”今天下午,在杭州体育场路一公交站点前,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姑娘扬起稚嫩的小脸,迷惑地问道。顺着小女孩手指的方向望去,只见中河高架桥上,杭州移动那幅红底白字的巨幅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走的(得)更近,做的(得)更好”。
这些天,友人从外省来杭出差。华灯初上,笔者带友人到一些服装店闲逛。一路走来,只见“衣然风采”、“衣米阳光”、“衣衣不舍”的店名数不胜数。拎着“阳光衣佰”的服装,再往城西的家里走去,一路看来,“我形我塑”的美发店名、“大吃一斤”的小吃店招牌、“一网情深”的网吧更加不伦不类。“杭州真不愧文化名城,连招牌都这么别致。”朋友的“赞赏”,让笔者深感无奈。
广告、招牌的语言文字规范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像这些连中小学生都能认得出的别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仍屡见不鲜。除了用字不准确之外,某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商店招牌、广告标语上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颜料广告中的“好色之涂”,冰箱广告中的“制冷鲜锋”,热水器广告中的“随心所浴”,蚊香广告中的“默默无蚊”等等。很多人看了之后觉得挺幽默而且很有创意,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谐音生造成语、误用的别字将对语言文字的传播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孩子们正处在学习阶段,模仿力相当强。我很担心这铺天盖地的别字、生造成语,对孩子的学习造成不好的影响。”小学三年级学生曹朵朵的妈妈对此很是担心。竞舟路小学的许老师说,这些不规范用语用字表面看起来,似乎不是什么大事,一些业内人士还将此称作广告创意,但其负面影响是越来越明显。很多小学生在平时作业中使用成语或字词有误,不少是受广告用语的影响。
阳春三月,作为著名旅游城市的杭州,常常引来国内外的游客,游客们在驻足欣赏杭城美景的同时,也会留意身边的城市文化。青旅社的导游陈露说,不少来杭的外国人士常常为一些广告用语中的谐音字和不规范字感到困惑,甚为不解。
可是在现实中,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些人为了获取市场眼球,别出心裁,故意为之;一些人不明其意不以为然,任意为之;靠语言文字“打拼天下”的某些“文化人”也曲意滥用,恶意为之。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此也睁一眼闭一眼,没有具体的把关措施,从而助长了这种“文化垃圾”的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招牌、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前,人们也许还有搪塞的理由。而今天,在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如果仍然容许滥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存在,那么就属于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的问题了。相关的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处理和整顿此类问题,同时严把审批关,不让这类“文化垃圾”面世。
(本报杭州3月1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