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3月13日电(记者 刘卫宏) 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大概没有想到,自己只不过跑进球场庆祝球队比赛胜利,却因此而成为中国足球历史上一个“创造纪录”的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他成为第一个因此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
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揭幕。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比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记者13日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获悉,该分局治安支队对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陈文武的违法情节是“强行进入场内”,在扰乱大型文化体育群体性活动秩序的违法行为中,这属于较轻的一种行为,但他受到的处罚却都是法律上限。
“陈文武事件”还留下一个法律难题,即对陈文武“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执行问题。“同类同级别的足球赛,他在重庆肯定不能看。但是,他能否观看足球以外的其余比赛?或者他如果到其他赛场看足球赛又该怎么办?”江北区公安分局的人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刚刚施行,司法解释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