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