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13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谢佳)不退出企业,就请你退出公安队伍。笔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行动开展至今8个月来,我省公安机关共登记排查出属于从事清理范围经营活动的民警及亲属2489人,其中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15人,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清理范围内经营活动的2474人,民警及其亲属主动退出经营的2477人。有3名民警受到纪律处分,9名民警予以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民警余某,借款近500万元经商办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西湖区公安分局辞退。
我省民营经济发达。作为行政执法范围较广泛的公安民警,有机会接触到社会上各种现象。常在河边走,绝大多数民警严格力保不“湿鞋”。但以权谋私、执法不严不公,甚至为经营场所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情况,近年来也有所抬头,甚至有人不惜以身试法。2005年7月,省公安厅明确规定,民警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家属不得在其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经营,民警将被调岗,领导必须辞去职务或调整职务。
据介绍,我省每个民警必须如实填写《民警及其亲属经营活动情况登记表》,民警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当中,凡有经营或参与经营活动的,不论是否与公安管理工作有关,也必须填报登记。民警的直接领导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后,将表格进行公示,同时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我省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还走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个私企业主,多渠道地排摸民警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和线索。
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我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民警亲属经商办企业登记备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完善了廉政档案和民警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