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多元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形成的分业金融监管体系显现出一些缺陷与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卢步东在他提交的关于我国金融管理体系改革的提案中指出,应重构我国金融管理体系和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设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众多的金融管理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主要目的是防止发生金融风险。卢步东说,这几年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业务交叉越来越多,不同市场的互动关系越来越密切,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按分业监管的要求是由银监会来监管,但资产管理公司又可做投资银行业务,今后还有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些业务又属证监会管理。这样一个金融机构由多个部门管理,必然效率降低,也可能会出现管理空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越来越多。
“实行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权衡,趋利避害。”卢步东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混业监管更有利于促进金融管理效率的提高,更有利于利用现代金融的一切资源。他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应继续强化中央银行职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合并组建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混业监管的职能。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局,在地市和县设立金融监管分支机构,地方金融事务的协调交由省级金融监督管理局处理。
如何在改进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方式中提高监管效率?卢步东建议,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二要完善四个风险机制:即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隔离机制、风险评价机制、风险化解机制,逐步化解和减少各种金融风险;三要改进监管工作方式,实行部分委托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重点开始风险监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从而加大监管力度;四要提高监管的技术装备和手段,尽快实现全国金融机构的联网,运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和监测分析手段、方法,提高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