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这样的信息被媒体披露: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捐赠记录的不过10万家。这样的比例,应当引起人们重视和深思。
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才能成熟、被信任、有美誉度。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主任吕朝说,企业法人被称为社会中的企业公民,必须担负社会责任:基础是商业道德、依法纳税、企业优秀价值观建设,其上是企业与员工、股东、客户、政府、合作伙伴的关系处理,最上面是社会捐赠。因此,我们不能坐视中国企业大多缺失慈善责任的形象在国际上被固化。
中国企业中已出现一批慈善家。2005中华慈善奖获得者中,有近10年捐资1.7亿元的香港企业家曾宪梓、有年度捐资6460万元的女企业家翟美卿、有带领海尔集团先后捐赠2.5亿元的企业家张瑞敏。他们和所在企业把参加慈善和公益事业作为重要追求,达到获得财富又超越财富的境界。
中国企业大多没有捐赠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家们并不认为力所能及地参加捐赠,是无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让法律成为企业慈善的加速器,已属刻不容缓。企业捐赠的起始动因一般与减税无关;但合理有效率的减免税制度却能极大刺激捐赠数额的提高。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法,企业捐款中只有纳税额3%以内的部分才免税。另外,捐赠免税手续之繁琐也让人却步。
为慈善企业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还很少,也是要解决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并不知道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慈善活动,比如建立自己的个性化领域,制订捐赠策略,与企业经营有机结合,更多开展互利型慈善。
捐助与受助是平等的,不是赐予,也要提倡慈善不留名。慈善活动还要保护弱者自尊,不能把提高企业知名度建立在别人失去自尊的痛苦上。(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