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苏丹红”……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按说一种食品从生产到上市,有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等不下10个部门监管,但为啥还让人吃得不放心呢?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李金明等委员在提交的有关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目前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存在着多头、重复、交叉现象,十分不利于对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如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两套;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检部门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日常监管,卫生部门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卫生监管;在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日常监管……这种多头管理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漏洞,无形中造成各部门衔接不当及职能冲突带来的争抢权力和推诿责任等现象,成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最大问题。(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