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率提高到47%。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9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更加协调,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要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在增加非农产业收入方面,要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要继续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严格涉农收费管理,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完善农村电网;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在农业和农村。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的产业基地、一批跨国高技术企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要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生物产业并努力实现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推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努力突破核心技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要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骨干企业作用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鼓励开发使用节能环保和新型燃料汽车。要壮大船舶工业实力,加强船舶自主设计能力、船用装备配套能力和大型造船设施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序发展煤炭,引导形成若干产能亿吨级的企业;积极发展电力,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加强老油田稳产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成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优化发展冶金工业,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调整化学工业布局,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促进建材建筑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以及绿色装饰装修材料。
《规划纲要(草案)》还提出,提升轻纺工业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加快发展服务业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发展铁路运输,建设铁路新线1.7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万公里;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优化民用机场布局,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机场密度;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大型物流枢纽,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发展养老、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
关于丰富消费性服务业,《规划纲要(草案)》强调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梯次消费。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加强市政公用事业,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办好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
《规划纲要(草案)》指出,促进服务业发展要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产业化改组。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实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方面,《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节约能源,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要节约用水,农业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要节约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要节约材料,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要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强化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气象事业,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集成创新与跨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整合研究实验体系,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扩大到800万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要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战略科学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深化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权责。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石油、电信、民航、邮政、烟草、盐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由数量增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到2010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2.3万亿美元和4000亿美元。要优化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展服务贸易,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健全贸易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和摩擦应对机制,合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增强应对贸易争端能力。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要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扶贫投入,提高扶贫效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健全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提高电话、计算机等的普及率,促进文化、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婴儿死亡率降至1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保障饮食和用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全面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规划纲要(草案)》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要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互联网的管理,坚持扫黄打非,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下转第三版)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的要求,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着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部队信息化条件下整体防卫作战能力。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创新军事理论,提高官兵素质。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的方针,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规划提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的发展方向,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的发展重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各级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规划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主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推进。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重点支持的区域是: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