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朱玉 刘奕湛) 记者近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将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
据卫生部介绍,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实施质量控制,参加质量评价,推动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技术沟通、技术支持,促使医疗机构为开展检查互认奠定工作基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开展检查互认的项目。
据介绍,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当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间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互认;参加省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检查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