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发票管理上真票假开和假票制售两大顽症依然屡禁不止。“以票控税”作为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之一,在通过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堵漏不能只靠“以票控税”。在我国现阶段治税环境和条件下,还必须内外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流失。
随着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他们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课题。特别是他们中有一部分不设账(税收上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或建假账,商品从原料采购、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都可以不需要发票,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另外,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通过无纸化完成,财会信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在这样的治税环境和条件下,税务机关若只凭监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是无法完全监控商品流通和资金的变化,也无法对税源分布和流动进行整体监控,“以票控税”就会落空。
因此,“以票控税”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流失。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我们不能只是眼睛向内,不能只看到“以票控税”的作用;我们更应眼睛向外,着眼于目前的治税环境和条件,在依法治税、将应收尽收贯穿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上下功夫,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这就要求不仅要完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而且要完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严密的金融监管制度,尽最大可能压缩现金交易空间,减少现金交易数量,管住纳税人商品流通时万变不离其宗的“资金流”,从而真正建立起完备的税源监控法律和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以票控税”等措施,我们的税收征管就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税收流失将越来越少。(周建华 汪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