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配套政策》指出,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将实施十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这十个方面分别是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
《配套政策》要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在税收激励政策上,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金融支持上,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
《配套政策》要求,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配套政策》明确,国家将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