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这一目标,商务部将扩大试点县市比例,东部地区试点比例由30%提高到70%,中西部地区由20%提高到60%;充分利用和改造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政局等网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整县推进”方式;国家将继续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