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乐清日报记者 陈丽丹) 近日,乐清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收到市交巡警大队关于“通报2006年2月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累计12分以上的函”,这意味着被点名的元某等11名营运客车驾驶人将被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据统计,春运前后,该市共有126名营运客车驾驶人“下岗”。
去年11月,乐清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营运客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该市规定,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再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将情况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相关客运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
1月13日,刘某等115名营运客车驾驶人因此被端掉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