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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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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环保公众参与的 五个方面
· 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
· “环评风暴”:为公众参与立法
· 靠环境知情增加治污效力
· 无标题
· 公众环保不能“光说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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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环评风暴”:为公众参与立法
  今后,类似圆明园的环评听证会将不再是环保部门的偶然行为。国家环保总局2月22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首次把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称,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它将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    

  据悉,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

  针对这部3月18日起实行的法规,潘岳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充分说明,在环境安全高风险、环境事件高频发阶段,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已不能完全应对。只有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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