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2日讯 (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黄程) 来自省调查总队的最新数据表明,去年我省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居全国第一。
浙江人会做生意全国闻名。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平均每100户人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由上年的17人增加到21人,占就业人口的14.5%,从业比例在全国31个省市中居第二位。做生意显然让浙江人手头更宽裕。调查表明,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922元,比上年增长43.8%,占可支配收入的11.8%,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一。经营净收入排在第二位的是广东省,人均1044元;第三位的是江苏省,人均1029元。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浙江人在理财上收入颇丰。除了日常的储蓄存款外,股票和国债等有价证券、分红型保险、外汇市场、房产等投资,都成为居民以钱生钱的途径。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53元,比上年增长44%,在全国31个省市中居第一。出租房屋收入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294元,增长51%,占财产性收入的一半以上。人均股息红利收入124元,增长65%。财产性收入排在第二位的是福建省,人均448元;云南省居第三位,人均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