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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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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民意领跑决策
· 在乡野村落播下文化种子
· “放心超市” 进山村学校
· 我省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 要闻简报
· “儿童彩票”竟然卖到校门口
· 我省国资监督机构 首次聘请法律顾问
· 天上有颗“星” 紧盯乱用地
· 张建昌:令“老外”对中国农业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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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国资监督机构 首次聘请法律顾问
  本报杭州2月21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胡屏岗)今天上午,黄廉熙等3位省内知名律师分别与省国资委负责人签署了聘用合同,正式开始履行省国资委法律顾问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引入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到岗”后,除从事前防范的角度,为省国资委相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出资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外,还将参与省国资委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或审议,保证法律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统一性。同时,还将接受省国资委委派,对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省属企业、职工实情,并就问题的处理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对涉及省国资委及其省属企业的诉讼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受托代理相关的诉讼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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