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发展
——浙江建设事业“十五”成就回眸及“十一五”展望
城市化战略进展顺利
“十五”期间,全省努力构建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各设市城市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58个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全面实施,编制完成了《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温台地区和金衢丽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三个城市群规划。启动了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初步建立了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分片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及相应层次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
开展了市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推进了城乡规划编制方法的改革。
全面推行了“阳光规划”,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设立了城乡规划的展示厅(馆)。进一步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制度,全省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实施率达95%以上,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一书两证”的实施率达90%以上。
“十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面积从2000年的1187.1平方公里扩展到1920平方公里。至2005年年底,全省乡镇数量分别减至475个、752个,街道数量增加至298个,全省乡镇平均规模扩大至80.2平方公里和2.79万人。全省城市化水平由2000年的48.67%提高到2005年的55%左右,平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左右。
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871.43亿元,成为基础设施中投资最多的领域之一,年均递增19.1%,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8%,为“九五”时期的3.79倍。其中2005年全省城建投资416亿元。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城市建设“三个一千”工程,极大地推进了城市道路、城市供排水和城市绿化建设,完善了城市功能体系。到2005年末,全省设市城市日供水能力已达到126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5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2标台,均为全国先进水平。
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迈出新步子。到2005年底,列入“811”计划的27个污水处理项目中,已有14个开工建设,200个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已建成。
开展“数字城管”试点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到2005年底,全省设区城市全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导杭州、嘉兴市等城市开展“数字城管”试点工作。
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
“十五”期间,加强了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2005年底,应编制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77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已有1186个示范村、8516个整治村和10502个其他村庄完成了村庄规划或整治方案的编制任务。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省村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647.84亿元。2005年末,建制镇供水普及率97.4%,集镇供水普及率91.8%,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3平方米。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十五”期间,我省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2005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26.1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6.1平方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21平方米、23平方米和27平方米。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全省城镇竣工住宅面积达到1.17亿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1360万平方米。到2005年年底,全省已有58个市县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实施廉租房1.02万户。积极推进住房改革的各项工作。到2005年年底,全省已有70%的市、县发放住房补贴,城镇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到257万人,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6亿元。帮助约10万户职工购买住房。
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05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55亿元,增幅同期回落了20.9个百分点。住房价格涨幅继续回落。全省设区城市都已开通“透明售房”系统。2001至2005年,全省房地产企业上缴税金450.16亿元,占同期全省地税收入的15.3%。
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全省城镇房屋拆迁总量控制在980万平方米以内。至2005年底,全省已完成截至2004年底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2.99万户的安置工作,安置率达到91.2%。
建筑业总产值、利税全国领先
“十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日益凸现,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领先。2001年至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15813亿元,年均递增27.9%,建筑业增加值3157.4亿元,占同期全省生产总值的6.5%。五年利税总额达到911.4亿元,其中上缴税金407.94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13.9%。建筑业总产值已连续四年保持全国第一,利税连续五年全国第一。
全省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截至2005年底,全省建筑企业达到4200家,其中特级企业16家,一级企业341家,二级企业1262家。从业人员达到296.9万人,比2000年增加130.9万人。我省正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迈进。
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省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合格率100%。全省建筑业企业共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673项,其中“鲁班奖”39项,获奖数量历年稳居全国第一。2005年,全省共创“钱江杯”优质工程120项,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9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1项,创全省“钱江杯”优秀勘察设计120项。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量列全国第一
“十五”期间,全省突出资源保护,加强了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各项工作。全省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1个,面积共计609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已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任务,4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已有34个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任务,全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率达51%,对游人开放的景区(点)详细规划编制已达90%以上。
2005年末,我省拥有杭州、绍兴、宁波、衢州和临海5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塘、乌镇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郭洞、俞源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金华、湖州等12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皤滩等43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历史名镇、名村)。西塘、南浔、乌镇三个水乡古镇,已被列入我国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60个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已有40个完成了保护规划方案。
建设法制日益加强
“十五”期间,建设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浙江省城建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
加大行政执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建设系统各行业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务办理中心制度建设。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五”普法取得成效。“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参加建设法规知识考试人数为近万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各级建设部门党建工作得到加强。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建设部门为民便民的形象不断提升。中天建设集团等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等5个单位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杭州市水业集团制水四公司等111个单位分别被省委、省政府新命名和继续认定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着力构建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浙江省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及《(2005~2007年工作要点)》。深入实施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和失信惩罚制度。
建设科技硕果累累
“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的科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有近400项新技术和新产品项目列入部、省、厅各级计划,300多项科研成果和产品通过鉴定和评审,12项科研成果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建设科技综合贡献率达到35%以上。化学建材产业规模全国第一,钢结构制造产业年产值超过40亿元,已成为建设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政务信息化为重点的建设信息化工作已普遍开展,政务管理、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了管理效率提高和建设系统诚信建设。
资源节约型城镇建设迈开新步子。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2005年,确定了全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69项,建筑面积共400万平方米,重点对69个省级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