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
浙江建设事业
展 望
● “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
“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城市化水平达到60%左右等。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加快,城市和城市群分工协作将更加紧密,城市的功能体系将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全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更进一步调整,规模将继续扩大,建设各行业发展的市场空间更加广阔。建设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建设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建设事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 “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 “十一五”时期建设事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城乡规划管理:到2010年,形成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引导和制约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突出城乡规划宏观调控、资源配置作用和公共政策的属性,在全国率先构建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以基本适应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市政公用事业:到2010年,副省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达到4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5标台,人均道路面积18平方米,形成更加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体系和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村镇建设事业: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培育重点镇、中心镇,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到2010年,全省再创建100个现代化示范镇。
——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到2010年,全省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基本完成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完成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房地产业: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覆盖面有较大幅度提高。
——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和严格的项目执法监察机制。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以上,产值利税率达到7%左右。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工程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建设科技进步:大力推行自主创新,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要求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城乡发展模式,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提高。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