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顾瑞珍)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详细列举了当前比较突出或者比较普遍、需要严厉惩处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30余项,涉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规定有8项。同时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新增设了纪律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