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翻阅报刊时发现,一张新闻图片画面上大火冲天,浓烟蔽日。原来,某地执法部门前几天又焚烧了标值达15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徐新桥介绍说,由于《行政处罚法》对查没物资的处理方式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各地各部门一般都自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往往缺乏环保打假的体制和机制动力。
事实上,在我国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节约是个大概念,对于包括假冒伪劣商品在内的人类资源,都应该尽量“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我们都知道‘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名言,对假冒伪劣商品也当作如是观。”施民伟告诉记者,除了“绿色销烟”,近年来,宁波市有关部门在打假过程中,开始尝试采用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绿色销假”。
例如,在不对商标所有权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将商标进行覆盖、增加或是减少,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拍卖。如果侵权商标难以处理,就将假冒衣物等作为废品,加以回收利用。此外,在征得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后,将一部分具有使用价值的衣物送到贫困地区扶贫。
“将查获的各类假劣农业机械、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及塑料制品、光盘、酒瓶等送往加工厂回炉再利用;将无厂名、无厂址、无标准、无合格证的各类假劣但无毒的食品以及面粉、大米送往饲料厂经处理后生产饲料;把各类盗版书刊、劣质学生练习簿、包装纸等印刷品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除有毒酒外,将假冒、以次充好、酒精度达不到标准的各类低档白酒,送往醉螺厂作为调料;实在不能利用的带菌衣物、霉变食品等,送入焚烧炉用来发电……综合利用所得的资金,可以上缴财政或用于打假经费不足的补充。”实现如此全面的“绿色销假”尚有待时日,但施民伟对“节约资源,分类销毁”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据了解,针对如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广东省已经专门出台了地方法规,禁止露天焚烧。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建立“绿色销假”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法规、细则,已成为执法部门共同的期待。随着今年“3·15”的日渐临近,相信“打假何必一烧了之”、“将绿色销假进行到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将日益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