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全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深化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安排时间进行学习贯彻党章的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意识,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并努力使这些经过党员讨论、得到认同的具体要求变为具体行动;把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贯彻党章的情况作为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群众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章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要结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和进行“回头看”工作,专门安排学习党章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查找差距和不足,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做好经常性的党的先进性建设。特别是要依据党章规定,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认真检查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严明纪律,为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组织党员重点学习党章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省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