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3版:国内要闻
3  4  
PDF 版
胡锦涛会见缅甸总理
四大安全指标将成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今年纠风治理重点 解决上学难看病难
上海“限污”新规施行“限小”实已破冰
规定网络转载付费问题
部分公勤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时隔14个月沪指重上1300点
宁夏不用通用名开处方 社保部门拒付药费
构建“新型旅游合作框架”
审计署将全面审计三峡工程
武汉184家房产商 去年悄然退市
吕新华被任命为外交部 驻港特派员公署特派员
宁都起义主要领导人 赵博生
安徽灵璧县交警如此“生财有道”
尽力确保同类事件不再发生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zjrbneirong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2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务院将出台有关条例
规定网络转载付费问题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周玮 李菲)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