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今秋起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