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士尼乐园2月1日及2日的关门拒客事件已掀起内地及香港多间旅行社的索赔潮。2月10日,香港迪士尼乐园在广州对“拒客事件”赔偿问题表态:被拒游客或团体可退票或换票;因游客或团体存在个体差异,赔偿问题以后将采取个别跟进的方式进行。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他们表示,若乐园在售票时未告知游客或团体其有权随时拒客,赔偿是肯定的;如何赔偿,则要视具体情况对待,对散客和参团游客,赔偿会有所不同。
内地参团游客,可直接向旅行社索赔,赔偿标准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即“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向香港迪士尼在内地的独立分销商购票的散客,可在内地直接起诉该分销商。
起初,香港迪士尼只承诺退票或换票。2月4日,该乐园行政总裁安明智在致歉时表示,根据《乐园规则》,乐园有权限制入场人数,控制人流,以确保入场人士安全。他认为在1日及2日关闭乐园,是依照《乐园规则》执行的,所以不用作出赔偿。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黄志威律师指出,游客购买门票,双方即建立起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乐园规则》中,香港迪士尼称其有权“随时闭园”是单方面做出限制,如果游客购票时其没有向游客明示,也就是没有与游客协商,该条规则就不能成为迪士尼不赔偿的理由。
对香港迪士尼拒客的做法,有不少人都持赞成态度,认为香港迪士尼是为了更多人的安全着想,是紧急避险。
对这一说法,黄志威指出,合同订立后,三种情况下违约方不用承担责任:另一方存在重大过失;出现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在香港迪士尼拒客事件中,游客方并没有过失,发生拒客是因为香港迪士尼经验不足、管理不善所致;乐园也没有遭遇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接待游客;其拒客的做法也不是紧急避险。(据法制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