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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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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草案莫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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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立法草案莫太“草”
  据报道,某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某市施工监督管理规定”的草案发布在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然而,在近两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先后有八位市民致信市政府法制办,明确表示反对这份草案。政府据此撤销了这项由行政部门提出的立法动议。

  八位普通市民否决一项立法动议,表面上看是民主的胜利,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是政务公开带来的新气象。但是,政府撤销立法动议的行为说明草案太“草”。

  如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透明,包括各种立法草案在内的政务信息被越来越多市民所知悉,立法动议第一个关如果把不好,寄希望于讨论,首先会加大漏洞进入正式法规的可能性。其二,容易让老百姓产生漠视心理。一些只要凭细心就能杜绝的法规条款起草的漏洞,还出现在草案里让老百姓讨论修改,老百姓对于法规的敬畏之心就越淡漠。其三,不利于打造责任政府形象。不管是政务公开普及到何种程度,党和政府对于政府的责任意识要求没有变,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责任意识期盼没有变,如果仅仅因为政务公开的途径多了,公众参与政务建设的热情高涨了,就片面认为政府部门可以松口气,对于自己责任心的要求就可以降低,那样就会使政府的责任形象打上新的折扣。(据《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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