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9日讯(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周瀛 陈达)笔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我省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减免收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防疫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工商部门减免家禽交易户1至6个月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专运我省活禽及其产品的货运车辆,凭产地公路运管和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货运运单和检疫合格证,免收公路通行费。
据测算,《通知》出台后,我省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将被减免规费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