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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动物也“福利”
活猪“安乐死”,上海人首尝鲜
动物福利,一个有争议的新话题
中国的“动物福利”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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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渗透到经济生活领域的新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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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国的“动物福利”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标准
  “动物福利”的提出,其目的是为了改善人的生存生活质量。这一话题对于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解答。国家间的生产力水平相差悬殊,因此,不能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动物福利”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者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动物福利的问题,其实显示了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差异。他说,“动物福利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其次才是法律问题”。

  中国古代哲学强调天人合一,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与动物是相互依存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动物福利的问题,因为每个人除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之外,并没有大量屠杀和虐待动物的需要。只是到了商品社会,为了不断地获取利润,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才变得日益紧张起来。在工业化社会,动物成为人们赚钱的商品、赢利的工具。人和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被破坏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生产、经营还是消费,都存在着大量的虐待动物的问题。为了改善动物的境遇,一些发达国家率先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案,将动物的福利作为法定的义务提了出来。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也开始面临着动物经营商品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但是,我们不应该简单地照搬西方的立法规定。探讨中国的“动物福利”问题,必须把握三个条件:第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第二是传统文化的影响;第三是法律的具体内容。从生产力发展情况来看,要求中国的农村完全适应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动物福利法是不可能的。从传统文化来看,中国人不会接受那种将动物置于和自己平等地位的观念,许多中国人还不习惯将动物看作是家庭中的成员。从技术操作层面来看,许多中国人认为西方国家动物福利法的规定不可理喻,他们愿意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但绝对不会接受西方国家的动物福利制度设计。换句话说,对那些包含有贸易保护内容的动物福利规定,许多中国人是非常反感的。

  北京市法制办曾出台过含有强烈动物福利色彩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这部被称作中国第一个保护动物福利的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从公布之日起就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它首次规定在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等方面不得虐待、伤害或者遗弃动物。根据规定,在运输动物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者伤害;宰杀动物的时候,要用人道的方式,并且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以赌博和娱乐的方式挑起动物的搏斗,禁止对动物注水和泔水饲养,高中以下学校禁止使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教学实验。

  但没过几天,这个征求意见稿就被撤下来了。原因何在呢?北京市法制办的官员一语道破天机:法案虽然很好,但毕竟太超前了,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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