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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动物也“福利”
活猪“安乐死”,上海人首尝鲜
动物福利,一个有争议的新话题
中国的“动物福利”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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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渗透到经济生活领域的新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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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个渗透到经济生活领域的新话题
  动物福利,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件闻所未闻的事。

  事实上,上海猪的“安乐死”与国际动物组织在呼吁的“动物福利”不无契合,尽管政府部门并没有从这个角度来解释他们的动机,而从提高屠宰规模的角度进行诠释。

  英国小猪的“游戏权”,则是动物福利的一种更直接的表现。

  那么,动物福利到底包括哪些权利呢?

  “动物福利”1976年由美国人休斯提出,它是指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动物福利所强调的,不是我们不能利用动物,而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其痛苦,不得虐待动物。

  早在1974年,欧盟就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以猪为例,欧盟对猪的福利规定如下:小猪出生要吃母乳;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权利;运输车须清洁并在途中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中要按时休息,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且不被其他猪看到,要等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分割等等。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取放养式养猪……

  如果你认为这只是部分发达国家的“异想天开”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在“和而不同”的表述下各说各话,但是在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不久前,乌克兰的一个农场主高高兴兴地把一车大肥猪送上了路,准备运到法国换外汇,可运猪的车历尽千辛万苦颠簸了60多个小时到达法国后,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之门外,农场主急得赶紧去问怎么回事,得到的答复却让他欲哭无泪:农场主在长途运输中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问题,这批大肥猪在途中没有按照法国的有关动物福利法规得到充分的休息,因此被拒绝入境。

  欧洲“动物福利”的热潮,已经开始对国际贸易产生冲击。欧洲议会2003年年初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欧盟各国的化妆品公司不得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的毒性或过敏性试验,欧盟也将禁止进口在动物身上进行过试验的化妆品。而根据美国的法律,化妆品必须首先在动物身上做试验才能上市。要知道,美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化妆品价值9亿多美元,难怪欧盟的法案刚一通过,美国人便扬言要到世界贸易组织去打官司。

  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小视。有专家指出,我国作为一个肉猪出产大国,动物类制品的出口却一直没有显著的增长,这与对“动物安全”、“动物卫生”等有关“动物福利”的不重视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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