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宋黎胜 记者 秦军) 慈溪市的吴德明在眼睛意外受伤后,毅然捐出眼角膜使一位中年妇女复明,此事经本报1月17日报道后,感动了许多读者。然而眼科专家在高兴之余,却依然充满了忧虑:省防盲中心眼库成立15年来,每年捐赠者尚不足1人。专家呼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条例,以保障眼角膜的捐赠。
据悉,1990年,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省防盲中心眼库在省人民医院建立,这是我国建立的第一批眼库之一(当时全国有近10家省级眼库),当时杭州还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短短几天就有3500人签下捐献眼角膜协议书,其情其景感人至深。随后几年,尽管签约的人数越来越多,然而眼库始终囊中“羞涩”。随着时间推移,绝大多数爱心人士已杳无音讯。目前,省防盲中心眼库总共只接收了10例眼角膜。
省防盲中心常务副主任洪朝阳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一是与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关,二是与制度保障有关。现在很多人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与身体割开,这大大影响了人们的捐赠行为。2003年7月,本省海宁市一位20多岁的男青年身患绝症,生命最后时刻他决定捐献眼角膜,得到信息,眼库医生做好了一切准备,然而当医生刚上车时,却接到捐献者家人来电,坚决不同意。医生只有徒生闷气。
除了观念需要改变,洪朝阳说,我们还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条例来保证捐赠者能顺利捐献。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深圳等地的做法。2003年下半年,《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正式实施,截至去年底已经接受捐赠眼角膜近70例,虽然这部条例尚不能使深圳从根本上走出器官捐献供体的艰难境地,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并已初现成效,很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