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表彰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公示通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01年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
“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的基本条件是:执行案件立案规范,收结案基本平衡;依法、规范、文明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合法;对要求协助执行的外地法院依法协助;认真接受上级法院执行监督;执行工作制度健全,落实认真;执行人员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所在法院自荐、中院审核、省高院考核,现将拟表彰的2家“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高院政治部、纪检组、执行局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单位来信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来信、来电反映情况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公示期限:2006年2月7日至2006年2月13日
受理举报单位和电话:
省高院政治部 (0571)87054225
省高院纪检组 (0571)87057754 87057751
省高院执行局 (0571)8705774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2月7日
拟表彰的
“执行工作
良性循环法院”
名单
文成县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排名不分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