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管理层提出要求,基金公司在申请中短债基金产品时,需要托管行或主代销行提供流动性保证。这意味着基金公司若想在今后发行中短债基金,必须获得银行的支持。
据了解,银行的流动性保证与担保无异。这是继浦发银行担保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后,我国基金发行申报中首次要求引入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成难题
据一位正在申报中短债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高管透露,目前各基金公司都在与银行联系,争取获得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保证,但难度明显很大。
目前,基金公司与银行谈判的筹码明显不足,银行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担保,既没有收益,相反还要承担不少的风险。如目前国内最大的托管银行、托管54只基金的中国工商银行已经表示,除该行自己旗下的工银瑞信基金外,只为另一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基金公司提供流动性保证。而其他的商业银行,出于各种因素考虑,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动力不大。
据了解,今后基金公司在上报中短债基金申请材料时,将要求与托管银行或主代销银行就基金的流动性问题签定协议。协议中将约定,一旦中短债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或其他流动性问题,将由托管银行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比例购买基金所持有的部分债券,或者由托管行或主代销行按事先签定的抵押贷款协议,向基金发放债券抵押贷款。
但是,因基金托管业务在银行并非核心业务,要为并不高的托管收入提供巨额的流动性保证,所以银行不太愿意做出这样的承诺。即使一些银行承诺为自己的关联基金或是合作相当密切的基金提供保证,也会在基金规模甚至产品投资范围上加以严格限制,这对基金产品未来的收益和发展则不是很有利。
流动性风险引人注目
监管部门要求的流动性保证,显然是针对中短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而来。与货币市场基金180天的久期不同的是,我国现有的中短债基金,组合久期在3年以内,对单一产品并无具体时间限制,它甚至可以投资5年期、7年期债券。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收益。
另外,在加息或市场资金紧张等特殊市场情况下,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而基金管理人为提高基金的收益,通常会使用回购的方法,较高比例的回购会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导致基金现金支付出现困难。(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