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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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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饮酒当“不及于乱”
朱国良
  人逢喜事精神爽。逢年过节,亲朋聚会,借酒助兴,当属“大快人心事”。这几天,笔者注意到《今日早报》上的一条消息——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公会向全市饮食旅店发出倡议:今年春节不劝酒,过年饮酒讲文明。倡议发出之后,杭城餐饮企业和宾馆应者如云。

  如同酒精含量有度数一样,饮酒也要有个“度”。作为“水做的液体,火样的性格”的酒,历史上颇有佳话。“十圣”之首,便是“酒圣”。黄庭坚在《谢答闻善二兄弟》中“四座欢饮观酒德,一灯明暗又诗成”,说的是喝酒要讲究“酒德”。古人说的“花要半开,酒要微醉”讲的也是饮而不过、饮而不贪之理。换言之,酒当饮到不影响身心、不影响正常生活和思维规范的程度才好,要以不产生任何消极不良的影响与后果为度。

  酒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国酒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酒戒》、《酒箴》等反复阐明饮酒“不及于乱”的道理。制止滥饮,提倡节饮,文明饮酒,科学饮酒,这就是中国酒文化所提倡的饮酒之德。喝酒是一种释放,但以不影响别人情绪和心境为底线。酒逢知己千杯少,酒不醉人人自醉。喝出高雅,喝出情怀,纵是千杯下怀,也别忘了保持酒德。

  如今,逢喜过节的时候,酒后驾车、酒后闹事、豪饮滥喝、强逼硬劝的事并不鲜见。在由杯到碗再到瓶,猜拳赌气瞎折腾中,出丑闯祸的事不少。前些日子,西湖地下隧道的车翻人亡事件,还有刚发生的杭州市仓前34人喝32瓶葡萄酒,导致3人死亡的惨剧,无不与酒后驾车有关。平日里,酒后出丑之事更是常常听到。在我们这个讲究“品味”的时代,“品”才见境界,才有韵味,徐徐品之,款款而饮,量力而行,有何不好?每逢劝到狂喝猛饮这个份上,如果还要“宁伤身体,不伤感情”,久而久之,便会闹出一些无谓且无聊的“酒事”,只会害身体,损事业,毁家庭。

  酒桌上,有的人还以各种“段子”、 “顺口溜”佐酒,以达到斗酒和酗酒的目的。仔细品味这些“段子”,不难看出其中的消极成分。不少“段子”既无文化底蕴,又下流不堪,俗不可耐,口无遮拦,只会播谬种,坏风气,丑形象,损文明。这样喝酒,便失去了喝酒的本意和情调。那种一喝就醉,一醉就疯,借几分醉意又胆大离奇的人,还是远离酒场的好。

  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酒文化的古国。“百行德为首”。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认为,在所有的言行中,道德是最为重要的,也是具体的。“把酒论当世,先生小酒人”这是有儒风、有酒德的饮酒;“舒心的酒千杯不醉”,这与“酒逢知己”差不多一个理。以饮酒为雅事,饮而神志清明,则是风雅之饮了;耽于酒而沉于俗,气味平泛庸浊,酗酒无行,伤风败德,沉溺恶秽,这不是醉生梦死、暴殄天物么?人若无德,谈何为人处世?豪饮滥喝的理由纵有千条,但珍贵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愿“不劝酒”、“不酗酒”、“不斗酒”能成为文明的饮酒习惯,不仅过年如此,平常日子也应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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