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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俞国行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省工作,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去年中共中央下发9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强调把学习贯彻9号文件,与检查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意见结合起来,重在把握精神实质,重在联系浙江实际,重在推动人大工作。省委专题听取汇报,批转了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把握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对人大工作提出的内在要求,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注重了总结经验、规范完善、创新提高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过去的一年里,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主要做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修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在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抓紧对现有法规的修订完善,共修订地方性法规9件。修订后的产品质量监督、道路运输管理等条例,对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中,强调了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文物保护管理、测绘管理、渔业管理等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理顺了执法体制,强化了监管职能。通过修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建立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有利于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同时,为了规范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招标投标条例等2件法规。此外,还对物业管理、宗教事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条例草案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等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继续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在坚持现行有效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面向社会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重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加强对杭州、宁波两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按照合法性审查原则,批准了两市法规16件。

  二、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在2004年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进行跟踪检查。这次检查以水环境整治为中心,以钱塘江、鳌江和平原河网地区的6个市为重点,检查了上年执法检查提出的35个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委托其他5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暗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曝光,通过媒体对检查工作作全过程的深度报道;坚持检查与审议相结合,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审议了省政府执法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政府一年来的整改工作,对检查和审议中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强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通过跟踪检查,深化了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法制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推动了一些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促进了全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对建设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这是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去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常委会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市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就建设厅厅长的执法和廉政情况进行了评议。评议切实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要求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建设厅厅长向常委会认真述职,自觉接受评议,按照评议意见的要求,落实整改。整个评议工作体现了依法评议、讲求实效的原则,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加强对省卫生厅厅长述职评议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继续做好全面述职工作,常委会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都按要求向常委会提交了述职报告。

  四、专题检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抓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主题,常委会进一步改进司法监督方式,切实推进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开展专题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司法机关执行程序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司法机关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检查了6个省级监管单位和部分设区的市的执法情况,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司法机关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违反法定条件减刑的275人、假释的54人、保外就医的9人、暂予监外执行的33人,都依法作了处理。这次检查对于督促支持司法机关完善内部自我制约机制,加强司法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审议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全面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高度关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年中听取和审议了吕祖善省长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充分肯定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省委“八八战略”,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为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去年我省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省政府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围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完善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反馈的具体程序,要求承办机关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加强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跟踪督查,提高审议监督实效。一年来,常委会把提高实效作为各项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在围绕中心、精心选题的同时,坚持依法、依程序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方法,通过健全监督机制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围绕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常委会不断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审议了省政府2004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报告,批准了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就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扩大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范围,推进部门预算审查。首次开展对省卫生厅的决算审查,推动建立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全程监督,规范部门预算行为。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公开审计结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并就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制意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土地资金管理,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及省级国有资产监管,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七、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寄送有关报告和资料,建立代表专用工作网,组织开展会前视察,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要工作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围绕钱塘江水环境整治、交通工程建设等问题,常委会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分赴杭州、舟山、衢州等地,开展专题接待代表日活动,推动有关问题的落实解决。完善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制度,建立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组织代表对城市管理执法情况等进行专题视察和跨区域视察,培训省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深化活动内容,提升活动质量。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议案的基本要求和范围,规范议案的处理程序。各专门委员会主动加强与提议案人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审议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7件代表议案,提高议案处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代表提议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已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已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761件建议已如期办理完毕。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健全建议办理和联合督办机制,开展代表专题视察,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建议督办中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强化办理责任,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强农村社区卫生工作的建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代表提出的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转移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等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组织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会前视察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八、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主要是加强监督这个层面,研究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人大信访工作的定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和信心。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充实信访工作力量。举办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培训班,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高素质。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317件,加强对重要信访件的督办。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做好2605件全国人大转来的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努力提高信访办理的实效。

  九、指导市县人大工作和建设。常委会通过召开主任座谈会、各专工委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会议,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组织执法检查和评议、开展代表活动等方面,重视发挥市县人大的支持、配合作用。依法批准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换届选举等事项的报告,及时答复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各级人大结合学习中央9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意见要求,积极实践探索,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监督、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基层人大工作、推进机关干部双向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任免了6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接待了23批外国议会和友好代表团,组团或参团出访一些国家和地区,我省人大对外交往工作进一步活跃。

  各位代表,常委会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去年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常委会把它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着力增强党的观念、宗旨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认真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程序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会议纪律,依法开好常委会会议,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议决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制定法规、开展监督、任免干部和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中都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二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配合常委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在承担立法前期调研和初审,做好常委会执法检查、评议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的同时,对价格法、专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出版业发展、农村体育和职业病防治、防震减灾、防汛抗台、防控禽流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少数民族工作等开展调研,听取汇报,提出建议。配合全国人大在我省开展农业法、劳动法、水污染防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执法检查,我省在保护华人华侨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的肯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同时,还认真做好物权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等多部重要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化程度。继续办好《浙江人大》杂志,开展人大好新闻评选,建立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开办《人大视线》电视栏目,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代表履职情况集中巡回采访,进一步拓宽人大宣传工作的渠道。继续组织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首次对常委会会议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化程度。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完成《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回顾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民主化、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一些法规中存在的部门利益痕迹有待进一步消除;监督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加大监督力度和提高监督实效在实践中都还需不断探索和努力;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各位代表,2006年,“十一五”规划开始全面实施,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强化基础、关注民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法治、促进和谐,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实现我省“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而努力。

  今年,省委就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将作出全面的部署。常委会要按照省委的决策,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推动省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握要求、振奋精神,按照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这一总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立法民主,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适应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更加注重社会方面的立法。抓紧制定安全生产、中小企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预算审查监督、艾滋病防治、预防职务犯罪、燃气管理、港口管理、防汛抗旱、企业商号保护、温州生态园管理、蚕种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等条例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条例。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和监督,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扬立法民主,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重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制定的法规体现人民的意志。改进法规起草修改工作,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尤其是代表和基层组织、利益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法规草案两审制和统一审议制度,重要法规草案进行三审或联组审议,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对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依法审批提请的法规。加强对法规实施后的跟踪检查,督促省政府制定有关配套办法,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开展对政府规章备案的主动审查,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认真总结和坚持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具体制度和程序。

  二、突出监督重点,保证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有重点地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并把执法检查与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结合起来,依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平安浙江”建设。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一个重点,在前年开展执法检查、去年进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进行跟踪督查,主要是检查去年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巩固检查成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就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坚持和完善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常委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今年要继续向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重点对省民政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增强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际成效,依法加强审议监督。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发挥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作用,提高工作监督的实效。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就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法治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这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全省人民关心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年中常委会会议要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关注“一府两院”工作的进展。同时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工作的报告。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审议监督的成效。深化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推进以实行部门预算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重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对省民政厅的预算和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的决算进行审查。加强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支持和督促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提高审计工作公开度,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

  四、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大工作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制定议案处理办法,明确议案要求和范围,完善议案提出程序,规范议案处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一府两院”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和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完善建议督办制度,继续发挥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的督办作用,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率。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对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的工作指导,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探索代表履职途径,改进会前视察、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创新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及时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的制度,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宣传代表履职情况,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职务意识。健全工作机构,创造必要条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今年开始全省各级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换届选举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换届选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优化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严肃查处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依法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五、增强工作合力,发挥各专工委作用。专门委员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提出和审议有关议案,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要认真做好法规起草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政府提请的法规草案,要提前介入,认真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工作,相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做好前期准备。加强对常委会审议专题报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外事工作,推进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的联系与交流。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在常委会领导下,努力形成分工负责、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

  六、完善具体制度,提高履职能力水平。认真执行现有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制定执法检查、开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等有关规定或办法,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加重视开好常委会会议,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加代表列席会议的人数,加强对会议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要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议决效率。改进会议的组织方式,规范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适时制定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工作程序,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积极探索街道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夯实基础,进一步形成全省人大工作的合力。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向未来,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和依靠全省各族人民和各级人大代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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