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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两会特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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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倡导志愿精神 规范志愿服务
  【关键词】 青年志愿服务 立法

  【议案领衔者】 赵一德代表

  【背景】 我省青年志愿者行动启动以来,到目前共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3万多支,注册青年志愿者逾60万人,建有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4385个、服务站3424个。但由于对志愿者的社会角色和定位、服务对象及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等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活动缺乏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青年志愿者自身的权益也缺乏法律和政策的保障,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建议]一、明确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列为同级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赋予青年志愿者组织非营利性青年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组建主体应是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会公众,组建后需报经所在地青年志愿服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界定青年志愿者身份。对于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注册手续、程序、权利和义务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并明确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和表彰等事项。

  三、规范青年志愿服务的提供和保障。对青年志愿服务的提供、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应当作出规定,并明确青年志愿服务的保障、经费来源等内容。

  本报记者 庄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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