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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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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成熟
认真做好今年春节期间 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工作
黄河壶口出现罕见凌汛 瀑布景区被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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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再收杂费
中国人文化消费去年超8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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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
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成熟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陈二厚 何雨欣)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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